动态详情

给你“安家费”:最高120万!余杭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领指南

2019.11.19

余杭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再加码!

现最高可申请120万购房补贴

4000元租房补贴啦

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政策申请细节吧!



受理对象


余杭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A类、B类、C类、D类、E类、F类人才。



保障方式


本次人才住房保障方式为购房补贴、租赁补贴两种。


购房补贴:


       余杭区内无房户申请:指A类、B类、C类、D类人才在杭州市区或余杭区购买商品房(住宅),以及E类人才在我区购买商品房(住宅)时,区财政给予规定标准的货币补贴。


       区内有房户申请:指A类、B类、C类、D类、E类申请对象在区内购买商品房(住宅)的可减半享受区财政给予的货币补贴,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购房款25%。

  

租赁补贴:

       指A类、B类、C类、D类人才在杭州市区或我区租住市场房源,以及E类、F类人才在我区租住市场房源时,区财政给予规定标准的货币补贴。




申请条件


购房补贴


1、申请对象须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(含)以上或者与余杭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(含)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,且已在余杭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。


2、个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余杭区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


PS:属于创业人员的,应持有余杭区营业执照和半年(含)以上企业完税证明;



租房补贴


1、申请对象须与余杭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,且已在余杭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。


2、个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余杭区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;


3、从2014年10月20日(含)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余杭区无房。




补贴标准


注:  1.千人、万人计划人才住房政策另行制定;教育、卫生、文化人才按各自人才政策享受相应的住房优惠政策。

      2.面向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等重点高校,以及面向海外招聘的人员,补贴享受标准以招聘公告为准。



申请流程


(一) 第一步:人才认定。


符合《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》的,使用企业统一信用代码政务服务网上登录申请(http://hz.zjzwfw.gov.cn/);符合《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》的,使用企业CA账号余杭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(http://60.191.35.28:8080)


(二) 第二步:提出申请。


网上申请:通过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(http://60.191.35.28:8080)



线上申请流程:


申请人登录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 http://60.191.35.28:8080,  个人用户登录→进入用户中心 。





选择业务办理→人才服务→余杭区高层次人才电子证书





进入界面后,选择高层次人才房租、购房补贴申请 


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,进入信息录入界面后,根据需求选择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进行信息填写和资料上传,填写结束选择提交即可。



线下申请:

申请人填写《杭州市余杭区人才购房补贴/租赁补贴申请表》,经镇街、开发区或主管部门盖章后,报区住建局。



(三) 第三步:资格审核。


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合审核。


(四) 第四步:资格公示。


区住建局会同区委人才办、区人力社保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媒体上公示7天。


(五) 第五步:资格认定。


经公示无异议的,按照最终名单核发《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》、《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享受租赁补贴资格证》。


(六) 第六步:补贴发放。


区住建局负责购房补贴、租赁补贴发放事宜

人才在区内购房的,补贴一次性发放;在杭州市区购房的,签订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后,发放补贴额的20%,此后五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,每满12个月,发放补贴额的15%、15%、15%、15%、20%;租赁补贴金额以月为单位计算,按季度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。



注意事项



1.受理方式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购、租房补贴实行日常受理。


2.人才个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的住房是指:申请家庭在区内的住宅(含预售合同备案)、区内批地建房(含批建份额)、区内多高层公寓(含预备案)等可用于实际居住的住房。


3.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:(1)已享受的我区实物型、货币型人才房、安家费补贴;(2)已享受的区内其他人才相关住房。


4.已享受区内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、公共租赁住房政策、区内其他人才相关补贴政策的申请家庭,不得再申请租赁补贴,申请购房补贴的,需停止享受相应政策,并扣除已享受的政策优惠。


5.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,自享受补贴起(即补贴协议签订之日起)在余杭区累计服务满5年后,该住房即可上市交易。


6.区住建局在购房补贴、租赁补贴发放前对保障家庭的房产、就业及其自行递交的材料进行监督核查,不符合条件的,取消其保障资格,补贴停止发放。


7.该文件出台前已审批通过的购房补贴家庭按原政策执行,如放弃原保障资格,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。租赁补贴标准自2019年7月起进行调整。


8.本通告未明事项,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、区住建局负责解释。